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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10:03         

 江财采购〔2020〕5号


  

市直各单位:

  近日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政府采购工作,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请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采购及管理等工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粤财工〔2020〕11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区)财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


粤财工【2020】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