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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财政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25 09:59         

江门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项财税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扶持企业渡过难关,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迅速出台《关于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第一批)的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加快复产、扩产、转产。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市财政局已采取预拨方式,共安排300万元对第一批15家提前复工生产的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其加快复工扩产。

  加大暖企稳岗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12条政策措施,据测算,相关企业可缓缴社保费5.56亿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各类财政补贴合计2.85亿元。实行政府包车、鼓励企业包车、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支持“共享员工”模式、拓展劳务协作网络等举措,引导务工人员返岗,强化企业用工支持,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开展驻企联系服务,成立驻企专班实地了解企业生产情况,针对企业资金及用工紧张问题,做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帮助企业了解内容、知晓流程,用好用足政策。

  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缓解企业租金压力。按照“放管服”原则,市财政局、国资委分别研究制定了有关做好国有(含控股)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有关文件,用于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落实房屋租金相关减免工作,预计市本级可以实现减租约2300万元,全市可实现减租约7600万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力落实中央、省、市各项针对复产复工的减税降费政策。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涉企收费行为的清理和监管力度,特别对于支持复产复工的各项收费项目坚决做到应减尽减,应缓尽缓,大力打击各类不落实、不到位的收费行为,“一杆子”督察到底。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化解企业融资难题。一是积极发挥政银企沟通桥梁作用,联系多家商业银行,为企业复产资金需求融资牵线搭桥。二是加快提前批11.8亿元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争取2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三是积极梳理上报医疗卫生、民生保障、污染防治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争取专项债券资金补足医疗卫生短板。四是支持农业促生产保供给,统筹安排500万元支持临时性调整农业“政银保”政策,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额财政贷款保费补贴;统筹安排200万元实施农业贷款贴息纾困,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余额2%的年贴息。

  建立“绿色通道”,推进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明确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同时,进一步结合企业规模多为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要求采购人在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政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导向作用,推动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发展。